关于评选月度劳动模范和劳动先进班级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团委)           发布时间: 2021-09-10           浏览次数: 113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热爱劳动、参与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品质,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拟每月评选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学生和劳动先进班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和在校班级;每月学生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期在校总人数的1%,每月校园环境综合整治检查平均成绩前3名的二级学院当月增加2个劳动模范名额。每月劳动先进班级评选名额不超过二级学院在校班级总数的10%

三、评选要求

(一)学生月度劳动模范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每月劳动时长位于班级、学院前列。

3.热爱劳动,态度端正,并在各项劳动中表现突出,勇于承担急活、累活、脏活,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劳动任务,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月度劳动先进班级

1.班级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劳动氛围浓厚,主动承担学校、学院劳动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各项劳动,劳动认真仔细,劳动效果良好。

2.班级学生每月劳动时长均位于学院前列。

3.班级无严重违纪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月度劳动模范、月度劳动先进班级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评选;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表彰。

2.学生月度劳动模范和月度劳动先进班级荣誉奖项计入学生信用评价体系加分项。

 

 

 

 

学生工作处

2021910